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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翻新层出不穷 超级陷阱成就巨额短信利润

来源:人民网 最后更新:2004-06-24 08:40:02 作者: 浏览:2930次
  2004年春节短短7天的时间,中国手机短信发送量就超过98亿条,市场收入高达10亿元。著名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分析师赫拉韦尔透露,2003年中国短信发送量达到1700亿条,比上年劲增161%。他估计今明两年中国短信的增长速度将分别达到46%和30%。短信已成为众商家窥视的又一盈利领域,而在诱人的巨额利润背后,强行包月、无法退订、隐瞒收费标准等诸多“短信陷阱”花样不断翻新。

  5月14日,山东天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秀生用手机回短信结果掉进消费陷阱,交手机费时发现多了几十元钱的“梦网信息费”,于是他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把手机网络经营商列为第一被告,同时把新浪、网易、首都在线等三家网站列为第二、三、四被告,起诉他们存在价格欺诈、隐瞒真实情况、强迫交易等行为。这是国内首例手机用户因信息费纠纷提起法律诉讼的案件。

  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移动每天短信发送量已高达2.6亿条,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包括网站在内的电信增值服务商提供,涉及彩信、铃声下载、天气预报、股市行情、交通信息、彩票信息等形形色色的内容。今年第一季度,短信和网络游戏两项业务约占网易总收入的84%。

  高额的利润,巨大的市场,使不少短信商绞尽脑汁,设下陷阱。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王姬美表示,目前,有关手机短信的投诉在消协的投诉中已经占据相当大的比例,消协已经设专人负责此类问题的投诉。

  短信圈钱五大陷阱

  一位消费者在网站上看到可以免费下载电影,但需要提供手机号,等他开始下载,手机上来了一条短信,此下载将通过手机进行收费,如不需要,请在30秒内退订。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投诉记录里,类似这样变着法的刁难,还有很多。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部孟彩霞介绍,根据目前的消费者投诉,短信陷阱大致分为五类。

  陷阱一:中奖短信诈钱

  很多手机用户都曾收到过“中奖信息”,一般都是先恭喜你获得了某某大奖,奖品从手机到电脑到汽车不等,然后是让你往指定账户上存入XX元手续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这种短信一看就知道是陷阱,许多手机用户一般都会立刻将其删除。但总有一些爱贪小便宜的人,总希望真会有“天下掉馅饼”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等把钱寄给对方,也就真的上了当。

  陷阱二:互动短信套钱

  电视台的一些栏目常有发短信竞猜中奖活动,但并不告诉消费者这种短信的费用是多少。消费者事后才知道,这些短信的价格远远高于通常的收费标准。有的消费者发一条信息被收几元甚至几十元,事后还被告知提供的只有包月服务。

  陷阱三:不明信息骗钱

  不久前,王小姐收到一条来自陌生号码的短信后,还以为是哪个朋友的“恶作剧”,便发了一条回信“你是谁?”谁知,王小姐在查询当月的话费清单时,发现多了一项在线信息费。王小姐询问通信运营商客户服务中心,原来她随意回复的那条短信,已自动订制了一项“××奇缘”的信息服务,该项服务为每月4元,自动从手机话费中扣除。

  还有一些人经常接到一些陌生号码传的黄色笑话,尽管当时删除了,但事后清查话单却发现,这些短信居然是收费的。一位在外企工作的孙小姐接到服务商发送的短信,未理睬,结果被收28元,询问才知,不理睬就收费,拒绝才不收费。

  陷阱四:免费试用圈钱

  有时信息服务商为吸引用户,以免费试用作为促销手段,有的注明免费期限,有的则不明示免费截止日期。许多人因忘记在试用期内退订,糊里糊涂成了收费用户。

  陷阱五:想说退订不容易

  订时容易退时难。消费者只要接受了收费短信服务,想退订时却发现不是未告知退订方式,就是虽然按要求发送了退订短信,仍被收费。还有的消费者收到这种收费短信时,对方倒是明确告诉你了:不需要可退订,但当月30元的包月费用必须收取。

  王姬美表示,经营者的种种行为,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她特别提示大家,有些服务商完全是故意地减少确认环节,只要用户回发短信或不理就被视为订了包月。这种短信收费很隐性,使用充值卡的手机用户没有话费清单,而入网的用户很多一个月的花费高达几百元或上千元,这种30元的包月短信隐藏在其中,很难被发现。

  利益趋动 国家规范形同虚设

  南石律师事务所吴拥军律师指出,任何的短信服务都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短信经营商在与用户之间没有任何合同的基础上,擅自收取短信费用,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

  那么对于这些强制消费,究竟国家有无规范呢?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拿给记者一份今年4月15日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记者看到,在这份文件上明确规定:移动通信企业及信息服务经营者在提供短信服务时,应突出提醒用户收费标准、方式和退订方法。特别是为用户通过短信参与电视、广播等媒体举办的节目提供服务时,在告知用户使用方式的同时,必须明示相应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此外,在提供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服务时,必须事先向消费者请求确认,确认消息中必须包括收费标准。若用户未进行确认反馈,视为用户撤销服务要求。用户要求退订时,信息服务经营商应按照约定停止收费,未作出约定的,应立即停止收费。

  自6月1日起,移动通信企业在向用户提供电话业务收费单据时,若存在为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SP)代收的信息费,应同时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名称、代码和代收金额,并注明“代收费”字样。

  应该说,这份《通知》对于上面谈到的五类陷阱均进行了规范,但短信陷阱不但禁而不止,花样还在不断翻新。

  一位电信业内人士把难以执行归结为技术原因,他认为,像中国移动这样的大型运营商,目前也只能对在短时间内同一手机突然大量发送信息等非正常情况,或者短信息中个别关键词进行跟踪和监控。对数以亿计的短信息实施内容监控,一是不可能,二来也有损于合法公民的通讯自由。

  “不是没有规范,而是根本不执行。”王姬美谈到这个问题时颇为气愤,“早就规定电视台的短信互动必须标明收费标准,但很多大型的电视台都没有做到。”

  有业内人士表示,造成这种陷阱短信满天飞的状况,关键还是利益各方都能从中分得一杯羹。以用户短信点播天气预报为例,假如短信经营商每次对用户点播天气预报服务收费1元的话,那么扣除各种费用后的实际收入是0.45元,其余的部分利润将被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运营商和网站瓜分。越是利润高的短信各方获益就越多。

  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

  “短信经营者的不规范行为,属于强制消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吴拥军律师说,用户维权成本过高,成为维权的最大障碍。用户一般仅损失百来块钱,甚至是几块钱,但打官司要花大量时间金钱,一般用户根本耗不起,而且一般寻找为你提供短信的经营商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由于维权成本高,吴律师建议消费者采取的措施是积极地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电信管理部门——通信管理局投诉,不要因为损失的钱少而放弃投诉。

  在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电信业内部监管有待完善的情况下,中消协建议消费者学会自我保护。首先要学会看群发号码。每一条手机短信最后都有一个号码,表示来自哪里。移动公司的群发号码是1860,联通公司的群发号码是13010710500。而短信经营商的群发号码则由企业的服务代码和业务代码组成。看到这类既不是手机号、也不是小灵通的号码,基本就可确定是“收费邀请”了。对陌生号码或是类似代码的短信不要轻易回复,可以直接打客服电话询问。定期查看话费情况,尤其是使用充值卡的用户更要注意有无异常变化。信息服务商在请求确认信息中没有收费标准,可视为未履行“明码标价”明示义务的违规行为,消费者可向电信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消费者可依《通知》“首问负责”原则,当投诉有关信息费或服务质量问题,在15日内未确定责任时,可要求移动企业退费。短信记录的保存时限为5个月,消费者注意在有效时间内查询和处理资费争议。(商报记者  方芳/文 李梅玲/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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