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03月18日 星期二
今天是:2025年03月18日 星期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我市市直机关实行公务车辆审批制度

来源:宁国政务信息网 最后更新:2004-06-14 08:05:45 作者: 浏览:1215次
    为加强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节约财政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市对公务车辆的配备、处置一律实行审批制度。
    首先明确了公务车辆配备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公务车辆限用国产轿车,正处级配备车辆价格控制在28万元以内;副处级控制在25万元以内;市直机关控制在18万元以内;特殊情况确需配备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务车辆,须报市政府审批。其次核定了公务车辆编制。市机关公务车辆实行定编管理,编制数量根据市编委确定的机构级别、性质、职能等因素核定。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局、监察局统一实施,核发“市直机关公务车辆定编证”,并以此作为财政核定车辆保险和燃修费用的依据。再次是实行了公务车辆配备审批制度。市直机关配备公务车辆须填写《市直机关公务车辆配备、更新申报表》,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政府审批,公务车辆购置统一实行政府采购。此外,要求公务车辆处置按程序规范操作。市直机关公务车辆的调拨、转让、变价、报废等处置,必须由车辆使用单位填写《市直机关公务车辆处置审批表》,报市政府审批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局实施。资产调拨时经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后,调入单位按评估价登记固定资产,调出单位按原值减少固定资产;转让、变价、报废时经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后,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实行竞价转让,收入全额上交市财政。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