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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为何开始“抢购”中国焦炭

来源: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最后更新:2004-06-04 09:58:10 作者: 浏览:2061次


  欧盟钢铁业年消耗焦炭量的1/3依赖中国进口,全球焦炭的70%来自中国。3年间,焦炭价格从56美元/吨涨到400美元/吨。
  
  就在欧盟向我国提出恢复焦炭出口要求的当天,2004年5月28日,中欧双方经过频繁磋商后,欧盟委员会宣布,已与中国就焦炭贸易问题达成协议。根据该协议,2004年,中国向欧盟的焦炭出口量将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水平,即450万吨。同时,双方就焦炭出口许可证的发放问题达成一致。
  
  中国与欧盟签订的焦炭协议令欧盟钢铁工业群情振奋,曾濒临倒闭的欧洲钢铁业由此有了“供血泵”。就在一年半以前,欧盟还曾对中国焦炭征收32.6欧元/吨的反倾销税。不到两年,欧盟方面态度的陡转不得不令人纳闷:欧盟缘何热抢中国焦炭?
  
  一、欧盟被迫关闭部分焦炭厂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焦炭生产国和消费国,2002年,中国生产焦炭1.428亿吨,约占全球焦炭总产量的40%;2003年1~3季度,全球焦炭产量为1.008亿吨,中国约占其中的70%。中国同样成为世界冶金焦炭的供应基地。
  
  目前,全球海运焦炭贸易量大约1800万吨,日本、美国、巴西、比利时和荷兰仍然是中国焦炭的主要进口国。作为焦炭消费大户的钢铁行业,2003年消耗焦炭在1.3亿吨以上。
  
  焦炭是将铁矿石转化为钢铁的重要原料。2003年,欧盟从中国进口焦炭约440万吨,超过欧盟钢铁业焦炭年消耗量的1/3。但炼焦过程中会有大量粉尘、一氧化碳及有毒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其中含有多种致癌物质。炼焦所排出的焦油和废水也含有大量有毒物质,渗入地下后将长期污染地下水。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数据显示,每生产1吨焦炭约产生400立方米煤气,这样高污染的行业在全世界范围内只有中国在大规模发展,这也是中国作出限制焦炭出口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迫于环保的压力,拥有世界前十大钢厂中4家的欧盟,不得不关闭了部分焦炭生产厂,欧盟钢铁行业对中国焦炭出口的严重依赖日益迫切。
  
  二、中国焦炭卖出“天价”
  
  焦炭生产的高污染迫使全球大多数国家严格限制焦炭生产,但炼焦带来的惊人利润却令国际焦炭价格一路飙升。3年前,焦炭的出口离岸价也不过56美元/吨。2003年以后,焦炭价格从300元/吨升至1300元/吨,出口离岸价已经涨至目前的400美元/吨。2003年,我国焦炭产量增长了21%。
  
  焦炭价格的居高不下引发了新的焦炭企业投资热。在产煤大省山西,仅2003年以来投产的机焦项目就具备近2000万吨生产能力。一些未经审批、私自上马的焦化项目更是比比皆是。
  
  据山西省经贸委提供的数字显示,2003年,该省焦炭生产能力达8000万吨,产量增幅达35%以上,在建项目超过5000万吨,还有大批拟建并将在两年内投产的生产能力,届时,山西焦炭总量将达到1.5亿吨。
  
  投资热也带来了严重污染。山西焦化行业的废气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40%,废水排放量占全省的30%。在山西,有许多空气严重污染的连片地区,在无风或微风状态下,污染导致的天空昏暗、气味熏人的状态持续存在,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和当地人的身心健康。
  
  三、中国叫停焦炭出口退税
  
  焦炭生产的高污染引起国家多个部委关注。2003年7月,商务部外贸司、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工业司、能源司、资源环境司与相关行业协会专门商讨此事。
  
  到会专家一致认为,中国外汇储备充足,无需出卖资源换取外汇。同时,在我国现有煤炭资源并不丰富的条件下,两吨煤炼一吨焦炭,以及焦炭生产的高污染,有理由让中国密切关注资源短缺,以及高污染行业对环境的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2004年1月1日,中国推出焦炭出口许可证制度,同时将焦炭出口配额从1200万吨削减至900万吨。2004年3月31日,欧盟向中国发出警告,称如果不解除焦炭出口限制,欧盟将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
  
  2004年5月9日,欧盟表示,将给中国5天时间,同意废除有争议的焦炭出口限制,否则中国将面临欧盟在世贸组织的首次法律诉讼。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发出紧急通知,宣布从即日起,对出口的焦炭及半焦炭、炼焦煤,一律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5月26日,欧盟发出“最后通牒”,要求5月28日前中国必须取消对焦炭出口的限制,否则将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
  
  四、中国不可能永久出口焦炭
  
  针对中国与欧盟之间尚未最终解决的焦炭贸易争端,业内专家认为,中欧有“充足理由”不打贸易战,当前的摩擦不应成为今后双边贸易的障碍,也不会影响中欧关系的大局。
  
  日前,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会长陈浩然指出,焦炭与其他任何商品一样,其国际贸易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只有这样,双方的贸易才能持久。
  
  欧盟是中国焦炭出口的传统市场之一,双方长期以来保持着良好的焦炭贸易关系。2004年以来,中国为保证内需而大幅削减焦炭出口配额的做法,引起欧洲部分钢铁生产企业的不满,欧盟遂要求中国在其规定时间内取消焦炭出口限制,否则将向世贸组织提出诉讼,状告中国违背了世贸组织规则。据了解,双方有关焦炭贸易的谈判仍在继续,欧盟更加倾向于通过内部协商解决争端。
  
  业内专家指出,欧盟所提要求和所作威胁并不“占理”,理由有三:保护自身战略资源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澳大利亚、乌克兰等国已经或正在考虑对本国的焦炭出口进行限制;中国在限制焦炭出口的同时,也在控制内需;中国的焦炭出口配额是全球性的,而非国别配额。
  
  目前,中国的焦炭内需短缺是暂时的市场供应结构调整和震荡,是一种相对短缺,预计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中国焦炭将转入长期的供过于求的局面;从长远看,中国有能力向欧洲稳定供应焦炭。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梁若东指出,由于产业的特殊性,即使采取再严格的保护措施,在焦炭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严重的污染。近年来,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削减本国的焦炭产量,甚至全部停产,转而希望从中国进口焦炭。“焦炭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从根本上说违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中国目前之所以还要生产并出口焦炭,是中国在特定发展阶段所必须承受的代价。长远看,中国不可能永久出口焦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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