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根据商务部(规划财务司)、财政部(企业司)要求,为及时了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的管理,提高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效果,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发出《关于报送2001-200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市相关部门务必于6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01-200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及2001-200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项目及资金拨付情况统计表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海关编码、项目类别、项目属性、项目国别(或地区)、支持内容、实际拨付金额等,由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界定受两部委托进行综合汇总。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这项政策实施三年来,受到了中小企业的普遍欢迎,对推动我国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应该说,政策的总体执行效果是好的,基本达到了设立这项资金的目的。随着业务的发展,这一政策也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按照现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海关统计的企业上年度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有明确的国际市场开拓计划和工作安排,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的我国境内各类中小企业,均可申请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认证、新兴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投(议)标、培训与研讨等活动。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查询,网址是:www.echina2000.com。各省市中小企业申请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可直接与当地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联系,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
为改进对该项资金的管理,近年来商务部规划财务司多次征求了各省市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对资金管理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做出了一些必要的调整。据悉,从2002年起,规财司对地方管理使用部分的项目资金计划由审批制改为了备案制。据透露,计财司目前正在抓紧修订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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