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今天是: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省政府通知:我省农业税税率再降2.2个百分点

来源:http://www.ah.gov.cn 最后更新:2004-05-18 19:01:52 作者: 浏览:1703次
    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的基础上,我省农业税税率再降2.2个百分点。此次降低的农业税税率,包括由农业特产税改征的农业税。

    通知指出,对国有集体农场以及有农业收入的机关、部队、企业、学校等单位所承担的农业税税率,由4%降到2%;无固定收入土地农业税税率降低2个百分点。对各地因降低农业税税率减少的财政收入,省财政将给予相应补助。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农税)征收机关要认真做好降低农业税税率的各项基础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有关数据测算和调整。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组织编制农业税征收清册,将降低农业税税率以后的农业税征收任务分解落实到农户,并以行政村或村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在得到农民认可后,再将省统一印制的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填发到农户。已按原定农业税税率缴纳的2004年度农业税,对超过4.8%的部分,各征税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手续,将多缴税款退还给纳税农户,或抵顶当年应缴未缴的农业税。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