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具体意见
来源:http://www.ah.gov.cn 最后更新:2004-05-16 20:37:41 作者: 浏览:2286次
为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不断扩大就业规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省政府办公厅于日前印发了省劳动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大力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意见》。《意见》对组织起来就业的重要意义、主要形式、认定审核、扶持政策、组织领导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支持鼓励企业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引导帮扶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同时,我省大力推动以组织起来形式为重点的就业,这是各地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摸索出的重要经验和有效做法。组织起来就业,既可以扩大就业规模,促进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又为发展区街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既可以更好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在扩大就业再就业中的综合效应,又为具有一定管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成功创业提供有力保障;既可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自主创业意识,又能增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和成功创业的信心和决心。
组织起来就业主要包括,由3名以上(含3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统称:下岗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伙创办服务型、商贸型、加工型小型企业,或从事其他合伙经营实现再就业;通过从事便民利民服务,以及成立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临时性、突击性劳务等服务的非正规就业组织实现再就业;通过政府或有关部门划定和提供专门场所,建立再就业园(区、街),将下岗失业人员集中组织在园(区、街)内实现再就业;通过劳务派遣等中介服务机构向各类用人单位输送和派遣下岗失业人员,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对自2003年10月1日以后建立并经认定的各类组织起来就业实体,享受下列优惠扶持政策:1、对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合伙经营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一切行政性收费;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对通过组织起来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根据再就业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根据其实际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制定。2、对各类非正规就业组织,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一切行政性收费;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其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与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其中“4050”人员同时给予相应期限的岗位补贴。3、 对在再就业园(区、街)内的组织起来就业实体厂自创办之日起,1年内减半缴纳房租和水电费,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和环保费等,减兔的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省里将根据各地再就业园(区、街)的有关费用减免情况和工作实绩,给予适当资金补助。4、对输送或派遣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务派遣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其实际输送或派遣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凭再就业优惠证和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等,省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制定。5、对各类组织起来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由银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优先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