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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最后更新:2004-04-30 08:43:09 作者: 浏览:2165次

    ——国家标准委推出《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在京召开了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该项国家标准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4月1日联合批准发布,将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严重影响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危机社会经济秩序,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一是车辆超限超载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据统计,2003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6万多起,造成10.4万人死亡、49.4万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事故总数和万车死亡率居世界首位。这些事故中,70%与汽车超限超载有关。二是车辆超限超载及“大吨小标”严重影响了公众利益,对公路和桥梁造成严重损害,就这一项,国家每年要额外支出300亿元人民币的维修费用。三是车辆超限超载及“大吨小标”还造成国家大量应征规费流失,1999年至2002年这四年国家就少征收250多亿元的应征规费。

    国务院领导对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十分重视,温家宝总理在200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30次常务会上提出了全面治理超限超载的要求。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该项标准在国家标准委的组织和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和公安部的指导下,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东风汽车公司共同编制完成。

    该标准是对原《汽车外廓尺寸限界》国家标准进行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有关项目和指标的确定参照了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国际汽车工业大国(地区)的先进标准和法规,并结合我国国情,考虑了我国的道路设施、交通管理和产品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汽车(包括原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等不同车辆产品的外廓尺寸、轴荷及总质量提出了限值要求。与原国家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三轴客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了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修改了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和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公安部等部门协调配合,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该项标准的实施。

    新标准的实施,对于全面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从源头上规范车辆设计和生产,确保车辆吨位标定科学、合理;对于加快道路运力结构调整,促进道路运力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对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有效保护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杜绝早期损坏现象的发生;对于规范道路车辆养路费、通行费等收费行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发布会还邀请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以及标准的起草单位的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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