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我市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外部治安环境,积极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近日市公安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建立公安机关与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联系制度”对于推动我市民营、个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联第内容为:一是搜集、反映公安机关在执法、管理过程中侵害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二是搜集、反映公安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的做法与成效;三是了解、沟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及发展过程中需要公安机关依法支持协助的有关事项;四是了解、掌握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对当地公安工作和公安状况及公安民警的意见和建议;五是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信息的通报。
三、加强联系,强化职能,竭诚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公安机关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作联系点和联络员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确定22家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公安局联络员。三是建立信息通报查处反馈制度。联络员有反映意见和建议的义务。四是高度重视侵害民营、个体企业和业主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尤其对那些针对民营企业和业务的欺诈、勒索、强行交易等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做到露头就条、除恶务尽。五是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要结合实际,积极搞好民营企业联络室的试点工作和深入推进警企共建活动,主动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经营风险,消除治安隐患,促进民营、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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