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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

来源:http://www.ah.gov.cn 最后更新:2004-04-01 09:28:32 作者: 浏览:2120次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长期以来,你们不辞劳苦,奋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特别是在去年面对“非典”和严重洪涝灾害的双重冲击下,你们克服困难,辛勤耕耘,促进了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平稳发展。在此,谨向你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心系农业,情系农民,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近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政策措施,其中不少政策与你们的生产生活直接相关。这些政策主要包括:

    1、进一步减征农业税。今年我省在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的基础上,将农业税税率再下降2个百分点,使农民的农业税负担降到5%以内。同时,农民不再承担过去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债务。

    2、对水稻良种实施补贴。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对晚籼稻的补贴另行确定。种植品种的选择尊重农民意愿。

    3、对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从今年新粮上市起,在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元时,由政府指定的粮食经营企业按每公斤1.4元敞开收购;如市场价格高于每公斤1.4元,则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

    4、增加对农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并向种粮大户和优质粮、种子粮倾斜。直补资金在春播前兑现三分之二,全部补贴资金在上半年兑现到农户,沿江水稻主产区的补贴兑现工作在5月底前基本结束。

    5、增加对农民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的资金补助。同时,对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免征养路费;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高速公路外,一律免收路桥费。

    6、今年内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

    7、鼓励和支持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严禁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对于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村人口,可以按照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

    8、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个人、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9、切实保护耕地。不准乱占耕地或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10、政府对依法征用的土地将提高补偿标准,并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

    农民朋友们,以上这些政策措施,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组织落实,希望你们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机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美好家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美满!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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