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被评为“畅通工程”四等城市
来源: 最后更新:2004-03-30 20:42:45 作者: 浏览:1400次
日前,国家公安部、建设部发出通知,评定我市为“畅通工程”四等城市。目前,在我省只有3个县级城市获此殊荣。
“畅通工程”的城市等级是对一个城市交通系统工程综合评价的标志。我市自2003年实施该项工程以来,在制定规划上高起点、严要求,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上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在交通管理上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一年多来的不懈努力,终于不负众望,获此殊荣,标志着我市交通现代化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据了解,2003年,全国实施“畅通工程”并参加评选的城市共有714个,其中由国家公安部、建设部确定等级的城市共有175个(包括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在我省县级市中,只有我市与桐城、天长被评定为“四等城市”。此外,由省、自治区公安厅、建设厅确定等级的城市(县)共有53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