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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解读] 落实保护私有财产权

来源:中国财经信息网 最后更新:2004-03-22 21:43:21 作者: 浏览:1333次

    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式写入宪法。这是25年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是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巨大进步。
  将保护人权和私有财产权写入宪法,的确非常重要,而将其付诸实施和真正落实,则更加重要。将其写入宪法,虽然经过了25年的积累,但修宪的事情可以一举完成,即全国人大通过决议即可,而将其实施和落实,却是今后长期的不可间断的工作,需要从一件一件具体事情做起、做好。"红帽子企业"的产权如何确定及保护就值得研究。
  所谓"红帽子企业",就是名为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实为私人企业。它是由私人投资经营,而以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的名义注册登记,或者挂靠在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之下的企业。这类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现象,因而也需要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
  改革开放前,中国只有清一色的公有企业,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开放开辟了市场化的进程,私人可以进入某些领域置产兴业。但是,在当时的环境下,出于多方面的原因,有的领域不允许私人进入,而私人又冒名进入了;有的虽允许进入,但私人经营的政治风险太大,需要戴一顶公有的红帽子作为保护,于是,通过挂靠或者登记,就出现了产权名公实私的"红帽子企业"。这样做是一种理性选择,无可挑剔和指责。事实上,这些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增长、创造社会财富以及推动中国改革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成绩和贡献。因此,"红帽子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是一种进步,但同时又引发了不少问题。
  有人说,"红帽子"是悬在这类企业头上的"定时炸弹",拆除炸弹引信的过程存在着巨大的危险,这话颇有一些道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红帽子企业"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已经成功摘掉"红帽子"的私人企业和公众公司,如很多乡镇企业等,这类企业一般都经营得比较成功。第二种是仍然戴着"红帽子"而继续经营的企业,这类企业的产权问题并未解决,其产权纠纷有可能随时引爆头上的"炸弹"。第三种是"炸弹"已经引爆,既炸毁了企业,又炸毁了企业家,私人产权不被承认,有的变成所谓"公有企业",有的变成另一些人的私人企业,个别还在勉强经营,大部分已经破产倒闭,资产被转移和瓜分。这类企业的产权问题并没有解决,而且必须解决。我们现在讨论的"红帽子企业"的产权问题指的就是后面这两类企业。
  根据第一类企业的摘帽经验,解决第二类"红帽子企业"的产权问题,应从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各方合作出发,本着谈判、妥协、互惠、各方接受的精神和原则。其关键是初始投资的确认和现有产权的分割。既然是"红帽子企业",就要承认最初的投资是私人资本,这一点并不太难。比较困难的是产权分割,首先要对经营者和企业家的贡献给予充分的估计和恰当的回报,同时又要确认政府在企业发展中的贡献。即使未提供具体帮助,又没有与企业为难,只是"红帽子"为企业提供了经营保障,也可象征性地给以酬劳。以免由此而为企业以后的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至于补偿的方式,既可以是股权,也可以是其他方式。这一过程应当尽可能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在各方协商好以后,应当变更登记,进行公证,甚至可以通过法院裁定。
  比较麻烦的是第三类企业。这类企业很多,有些企业的情况媒体都有披露。其共同之点是,不仅发生了企业产权性质由私有到公有的变更,而且在变更过程中,都经过法律程序,中院和高院有过不止一次的裁决。现在的关键是,进一步落实宪法关于保护人权和私有财产权的精神。如果能够以此为契机,对这类"红帽子企业"的产权问题进行公开的司法调查,纠正其中的一些冤假错案,将会有利于促进司法改革,使修宪的进步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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