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人才“租赁”政策
来源:宁国政务信息网 最后更新:2004-03-19 16:08:45 作者: 浏览:1504次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为各级各类人才服务的力度,积极探索为人才服务的新的方式方法,促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两个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近日,市人事局发出了《关于开展人才租赁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我市开展人才租赁工作。
人才租赁指的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向人事代理机构租赁人才,用人单位对所租赁的人才只负责使用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考核,其余的人事业务工作全部由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的一种新型的用人制度,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
《通知》指出:人才租赁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用人方式,是改革用人制度的一种尝试,它对于减少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负担,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就业观念的变化,人才使用方式将逐步多样化,人才租赁这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将成为机关(部分岗位)、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形式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通知》还就人事代理机构的职责、用人单位的职责、人才租赁的范围及方式、人才租赁办理程序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