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宣布,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钢铁联合企业和独立炼铁
厂、炼钢厂,确有必要的,必须按照规定的准入条件,经过充分论证和综合平衡后报
国务院审批。
发展改革委同时规定,除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和环保改造项目外,原则
上不再审批扩大电解铝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严格禁止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
窑、立波尔窑和湿法窑水泥项目。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越权、违规审批和未经审批
擅自开工建设。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受市场需求拉动,当前一些企业以各种名义大规
模新建和拟建钢铁、电解铝和水泥项目,使这些行业总生产能力将大大超过2005
年市场预期需求。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合理调控和引导,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加剧
产能过剩,潜伏着大起之后出现大落的危险;势必使能源、原材料供应更加紧张,资
源约束矛盾进一步尖锐;势必使污染更加严重,生态环境破坏进一步加剧。一旦局部
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再进行调控,代价会更大。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正在对钢铁行业基本情况、已建、在建和拟建
项目进行清理。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按规定程序报批,是否违反环保、土地、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反
规定给予土地价格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将对违规建设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
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同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对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不符合
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予贷款。还将加强
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
,一律不批准用地和建设。坚决取消地方违反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出台的对高耗能行业
的优惠电价政策。
发展改革委还将抓紧修订和完善钢铁、电解铝、水泥产业政策与发展规划,会同
有关部门严格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行业信息发布制度,遏制这些行业的
过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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