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期以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对我省禽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为加快畜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2月19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做好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的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种禽生产企业的保护。对种禽场实施全面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由政府给予补贴;对重点种禽场半径1至3公里防疫隔离带内的所有散养家禽,组织企业收购;要按照每存栏1套祖代种禽或原种种禽补贴20元、每存栏1套父母代种禽补贴2元的扶持标准执行。扶持资金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经省级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省级祖代种禽场和地方家禽品种原种场的扶持资金由省承担;市或县级祖代种禽场的扶持资金,省负担10元,市或县负担10元。父母代的种禽扶持资金由市、县负责落实。
积极扶持养殖大户和龙头企业。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国家财政按现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给予6个月贴息。贴息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在疫情发生期间,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受损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自今年2月1日至7月31日,对禽类加工企业(含冷库、禽产品专营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应及时足额退税。对上述企业可适当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各级财政今年安排的农业产业化资金用于扶持禽业龙头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其它有关支农资金要向养禽业适当倾斜。
通知还要求省内各县(市、区)之间不得随意设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健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通。除疫区周边10公里范围内家禽市场在一定时期内依法关闭外,其他非疫区农贸市场和家禽专业市场不得强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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