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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同意市工商联作为同业公会行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

来源:杭州市工商联 最后更新:2004-02-04 10:05:07 作者: 浏览:3092次

    根据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3〕19 号)和杭州市委常委会〔2003〕26号会议纪要精神, 1月16日,杭州市政府召开关于市工商联作为同业公会、行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确定:

    为更好地发挥杭州市工商联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会议同意杭州市工商联作为同业公会、行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由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予以行文明确。

    对同业公会、行业商会的组建工作,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应提供方便,市工商联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双方要本着有利于加快杭州经济发展,有利于依法加强社团管理的原则,加强联系与沟通。
对现由杭州市工商联管理但尚待办理登记手续的同业公会和行业商会,由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后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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