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码: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即出租人)与××工厂(以下简称乙方即承租人),经双方商定,按以下条款订定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租赁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以租给乙方为目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和使用租赁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租赁物件收据交付之日(包括第六条第3项为甲方所认为的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本合同一经订定,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要求解约或退租。
第三条:租金
1、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租金及其给付办法、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规定。
2、前项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收据交付之日,当实际成本(以下简称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应作相应的变更。
3、前项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及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收据交付之日,以外币百分之×年利率和人民币百分之×年利率计算)。
第四条:租赁物件变更通知
根据前条第2、3项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在租赁物件收据交付之日,或其后一星期以内,甲方以书面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9)、(10)、(11)、(12)项的变更,乙方承认上述通知中对租赁条件的变更。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件,并应确认甲方和附表第(2)项所记载的卖主(以下简称卖主)之间的租赁物件购买合同和条款。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根据前两项,向卖主购买租赁物件。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工商统一税及其他税款,均由乙方负担。如甲方垫付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将甲方所垫付的款额付给甲方。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交货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货地点(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卖主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的法令和不可抗力及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甲方不负责任。
2、租赁物件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自负保管责任,并应在附表第(6)项所记载的期限内,检查租赁物件和立即在租赁物件收据上签字盖章,并将其交付甲方。
3、如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办理时,租赁物件则被视为在完整状态下,已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被认为前项期限的最后一天,乙方将租方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瑕疵
1、如卖主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租赁物件的规格、式样、性能、机能等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有不良或瑕疵等情况,甲方不负责任。
2、乙方若因前项原因而致受损害,甲方将根据第五条第1项的购买合同中对卖主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
3、即使有前两项的情况,仍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租赁物件之保管、使用及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4)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
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包括与卖主或原制造厂订定租赁物件维修、保养合同),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租赁期间(包括续租期间),租赁物件受到的灭失及毁损危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若租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11)项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项,乙方将所定的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十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收据交付甲方的同时,由甲方以甲方的名义对 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第十一条:保险金的领取
1、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金由甲方领取。
2、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以使甲方能领取保险金。
3、甲方将取得的保险金,根据自己的决定而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九条第1项(1)或(2)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九条第2项及其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4、租赁物件发生保险事故,根据第九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得在甲方所取得的保险金限度内,减免抵偿。
第十二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定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项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在附表第(9)项所记载的租金到期时,自动移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16条各款的情况时,甲方得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三条:违反合同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全部或一部分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租金或其他费用之全部或一部分。
(2)进行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向乙方提出赔偿甲方的损失之要求。
2、虽然甲方采取了上述(1)(2)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乙方的其他义务。
3、租赁物件交货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须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迟延利息
当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甲方垫付乙方应付的任何费用时,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加付迟延支付期间和(或)甲方垫付期间的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甲方权利和转让及抵押
甲方可不经乙方的同意,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一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件为抵押。
第十六条:关停并等情况的处理
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停产、合并等情况。甲方可立即采取第十三条规定的措施。
第十七条:租赁期满后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时,自费将租赁物件运至甲方归还,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但至迟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则乙方可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担。
第十八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规定,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交付给甲方。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当事人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当事人得提请有关法院裁决。
第二十条:附带条款
附表
(1) |
租赁物件 |
||||||
(2) | 卖主 | ××国××公司 | |||||
(3) | 交货地点 | ××港口 | |||||
(4) |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 ××工厂内 | |||||
(5) | 租赁期间 | (以租赁物件收据交付之日为起算日)个月 | |||||
(6) | 预定交货期及租赁物件收据交 付期 | 预定交货期:19年月 租赁物件收据交付期:自租赁物件到达交货地点之日起天之内 | |||||
(7) | 概算成本 | 外汇:人民币: | |||||
(8) | 保证金 | J¥-(相当于概算成本之%,抵作最后一次租金之全部) | |||||
(9) | 租金及期支付办法 | 租金:第一次至第五次各为第六次共次。 支付方法:1、每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第一次租金于且凭物件收据交付之日(即起算日)汇到下述支付地点:第二次至末次租金于第一次租金支付之日后每个月的相当前述交付之日汇到下述支付地点。 2、采用汇兑方式(电汇)将租金汇入甲方开户银行的以下记帐号。 支付地点:中国银行分行帐号: | |||||
(10) | 续租租金 | ||||||
(11) | 所定损失金额 | 第一次租金支付前________ |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________ | 第二次租金支付后________ | 第三次租金支付后________ | ||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________ | 第五次租金支付后________ | 第六次租金支付后________ | 第七次租金支付后________ | ||||
(12) | 续租所定损失金额 |
(13) |
迟延利息 | 以中国银行的元货款和人民币货款的货款利率×%来计算 | |||
(14) | 附带条款 | 1、租赁期满时,如乙方应交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完毕,并对全部租赁物件向甲方交付后,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自动移交给乙方。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程度时,乙方按附表第(11)项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向甲方赔偿,或按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继续按期支付租金。 3、不拘本合同第十、第十一条的规定,有关本租赁物件的保险事宜,在租赁物件运抵本附表第(3)项规定的交货地点后至租赁期满,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4、双方同意,有关国内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劳务费,国内运费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所有币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并直接支付。不订入租赁物件实际成本,甲方亦不予垫付。 5、不拘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项的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至迟于19年月日前将附表第(8)项规定的保证金汇给甲方。 6、本附表第(9)项之租金和第(11)项所定损失金是暂按元长期优惠贷款利率年计算的。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购买合同向卖主开立信用证时如开信用证当日的元长期优惠利率与上述%之利率有出入时,乙方同意并接受按五一节立信用证当日的元长期优惠贷款利率为基础而重新计算的租金和所定损失金。租金变动调顿之可能数据参见本附表之附件。 |
本合同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附带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订定日期:19××年×月×日
甲方:××租赁有限公司 |
乙方:××工厂 |
(签字) |
(签字) |
担保人:××公司 | |
(签字) |
合同附件:
租金调整变更数据表
长期优惠贷款利率/年租金(第一次至第五次每次)
1、 | % | J¥ | - |
2、 | % | J¥ | - |
3、 | % | J¥ | - |
4、 | % | J¥ | - |
5、 | % |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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