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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用车今年五月起由公安部门管理

来源:机经网 最后更新:2004-01-31 11:47:26 作者: 浏览:3199次

争论了多年的农用机动车管理问题终于尘埃落定,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农用运输车将不分具体用途,其牌证发放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拖拉机等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活动的农机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委托农业(衣机)部门负责管理。 

 

  备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这部法律的出台,全面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无疑将对农机行业,特别是农用运输车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一直对此十分关注并多次参与草案讨论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飞彩集团董事长洪理芳表示,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后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既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又充分考虑了农用车的管理现状。尽可能地方便农民、减轻农民的负担,是大势所趋,作为企业一定会严格遵守法律,同时也会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生产更多更好的产品供应市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农业(农机)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已经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可继续使用,不必重新换发。洪理芳认为,由于有这一规定,从现在起到明年5月1日新法实施前,农用车业将会迎来一个销售旺季。因为由农机部门上牌照的费用低于公安部门,所以一些用户将会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抓紧购买农用车产品、上牌照,农用车生产企业特别是受影响较大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企业也会开足马力生产,供应市场,而明年5月1日后农用车市场将进入淡季。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未来一段时间农用车市场情况将和1986年国家开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税后的市场相似。1985年农用车销售同比增长了107%,1986年只增长了10.3%,而到了1987年又上升到98%。任何一部法规的出台,用户和企业都会经历一个从观望到逐渐适应的过程,为此生产企业应该充分利用销售淡季改进现有产品,研发新的产品,以适应法规、市场和用户的要求。 

 

  有关人士认为,“拖拉机等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活动的农机”将成为农用车企业的研究重点。实为四轮农用车名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变拖”将有望“回归自然”,恢复其本来面目,增加农田作业功能,具有更多拖拉机的特点,而拖拉机产品也会有所改进,如速度可能会加快,拖斗可能会加大以适应用户跑运输的要求,企业也会在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性上做更多的文章,农用车行业的主要企业时风、巨力、飞彩等都有拖拉机生产许可证,企业一定会以变应变,更好地满足变化了的市场需求。 

 

  据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农用车分会副秘书长张永芝介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况下,农用车分会将会在近日于合肥召开的全国农机订货会期间广泛征求生产企业和部分用户的意见,适时召开研讨会,研究农用车企业的应对之策,努力促进农用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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