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助手不做二政府 ———对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的调查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3-12-22 11:11:28 作者: 浏览:3361次
近些年来,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较快。据省民政厅提供的数字,截至2001年底,全省行业协会共有2060个,占社团总数的21%。其中省级协会有140余个,大多分布在竞争激烈和市场分散的行业,如轻工、纺织、机械、商业、物资等。另据省工商联提供的数字,截至2001年底,全省共建有行业商会(同业公会)183个。其中市级行业商会42个、县级行业商会91个、乡镇行业商会50个(上述数字与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是不重复的)。这些商会主要分布在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和行业,如服装、烟具、纽扣、眼镜、制笔、饮食、旅店、美容美发等行业。可以预料,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分工细化,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如同雨后春笋般成长,其地位和作用将会显得愈来愈重要。
一
最近,我随省政协专题组赴杭州、宁波、台州、金华和温州五地进行调查,行业协会(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开展行业调查,为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由于行业协会(商会)植根于广大企业会员,了解会员的需求和行业发展的情况。不少地方的行业协会接受政府的委托,就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行业发展规划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沟通联络,当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
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困难,有的涉及企业合法权益问题,但由于单独企业的能力不够而难以解决。有了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后,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方式,及时向政府反映本行业企业的要求和呼声,获得了合理的解决。同时行业协会又协助政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使企业明确发展方向,更好地按政策办事。
3.在行业自律、行业规范化建设方面发挥了指导作用。当前市场上出现了许多无序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如同业间为了争取产品多出口,互相压价,竞争十分激烈,结果是鹬蚌相争、外商获利。又如,一家企业研制成功一项新产品,刚上市就被其他同行业仿冒,引发了企业之间的纠纷,这种纠纷政府也感到头痛,较难解决。有了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后,通过民主方法,制订了行规行约进行自律,较好地保护了知识产权和企业的正当权益。
4.为会员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是行业协会(商会)的根本宗旨,也是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发挥得较好的方面。各地行业协会(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形式主要有:一是开展业务培训,根据行业协会实际和会员企业的需要,组织培训和专题讲座,开展行业技术比武,学习新技术、新工艺。二是提供信息,通过创办会刊,定期向会员发送市场信息,解答疑难问题。有的还建立专门网站,为会员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三是帮助会员拓展市场,积极开展对外交流。通过举办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等形式,引导企业走向国内外市场。
5.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维护本行业企业利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企业反倾销、反补贴行为的起诉和应诉都随之增加。我省一些行业协会(商会)主动担当本行业企业的代言人,积极配合国家外经贸部,千方百计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全力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例如,温州烟具协会和温州眼镜商会就是突出的一例。这标志着我国民间商会在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的斗争中开始走上前台。
6.引导会员企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回报社会。我省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身光彩事业、抗洪救灾、扶贫济困,参与再就业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二
我省行业协会(商会)虽然起步早,发展快,但在发展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这主要是一些部门和干部的思想认识上、管理形式上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羁绊着行业协会(商会)向自主性、民间性方向迈进。目前,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大致有两种组建模式,即“自上而下”体制内由政府推动建立的和“自下而上”体制外由企业自发形成的。但是无论是哪一种,都离市场经济运作和国际贸易接轨还比较远,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1.立法滞后,地位不明确。行业协会(商会)作为中介组织的民间性社团,其性质、职能、权益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致使其开展活动法律依据不足。
2.职能不到位,作用难发挥。由于政府一些部门职能转变未到位,继续抱住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本属于中介组织的微观职能不放,致使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难以发挥。
3.行政色彩浓厚,民间性不足。目前,我省的行业协会大多数是体制内“自上而下”由政府主管部门组建的,在人员关系和组织形态上与政府部门有较多的重合,有相当多的政府部门领导成员至今仍兼任协会的领导职务,办公场地也多设在政府部门某个专业处室,这些行业协会在人、财、物等方面缺少自主权,失去了真正意义上民间性组织的活力。
4.自身建设薄弱,服务水平低。有的行业协会缺乏民主管理机制,缺乏素质较好的专业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条件,难以担当起行业协会的重托。有的行业协会形同虚设,平时只收会费,开展活动很少。
三
我省行业协会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实践,有了良好的开端,目前已经具备了加快发展、自我完善、有所作为的条件。其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设工作已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其二,政府的相关改革和职能转变步伐正在加快;其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推动了经济社会管理方式与国际接轨;其四,随着国企的改制和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需求大大增强;其五,已经涌现出一批像温州市服装商会、烟具协会那样的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的典型。为此,我们要以中共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强领导,大力推进,把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设和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要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的立法进程。培育和发展行业中介组织,首先要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的“有法可依”,使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设纳入法制化转道。建议先由省政府根据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地方法规,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地位、作用、基本职能、应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以及与政府的关系、会员企业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界定。
二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赋予行业协会(商会)必要的服务职能。政府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而将一些不再履行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去做。如组织行业统计调查、行业信息的收集发布、行业技术职称的评定、行业指导、行规行约的制定、同业议价、行业咨询与培训、行检行评、原产地证明的发放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商会)效果会更好。这不仅符合W TO的要求和国际惯例,更为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的生存空间、拓展为会员企业服务领域、促进行业协会整体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要积极引导,帮助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首要的是把行业协会(商会)建成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业中介组织。要积极推广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建立党组织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坚持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工作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要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和健全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公开制度以及各项会议、学习、工作活动制度,以保证行业协会(商会)工作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一项重大组织创新。它应该是坚持“五自”(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和“五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充分体现组织的民间性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地实践证明,凡能这样做的,协会(商会)就充满生机活力,反之则死气沉沉。对目前各地已建立的一些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官办”或“半官办”的行业协会,要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实现政社分开,今后新建的就要按上述“五自”要求去做。行业协会(商会)要与
时俱进,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为企业会员服务的有效形式,这是组织有否生命力的所在。
四要注意发挥各级工商联在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中的积极作用。建国初期曾在党的领导下,组建过一大批同业公会,在协助党和政府恢复国民经济,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工商联组建了一批民间商会,为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有力的助手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国与国之间经济贸易往来增多,工商联组织具有许多独特的优势,因此应重视发挥各级工商联的作用,授权工商联作为组建行业协会(商会)的主管单位之一,在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中充分发挥它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者为原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浙江省委名誉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