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推动,按照宁政[2000]18号文件规定及“三个到位”的目标,全面推进,年内基本完成企业改革扫尾工作。
配套措施
为加快我市企业改革,市委、市政府出台一系列改革政策,仍然对今年全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市直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坚持政令统一。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一)关于职工安置费。严格按宁政[2000]1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标准为每年工龄补偿613元(没有资产、资产无法变现或资产变现不足的企业职工安置费标准仍为每年工龄补偿560元),不得突破。少数特困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原则上从本系统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中通盘考虑,可以采取一次性签订置换协议,分期支付安置费用。集体企业职工安置费最高标准为每年工龄补偿613元,下不保底。以后所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执行今年标准,不再提高。企业土地资产处置首先用于改革企业职工安置。
(二)关于遗属生活补助费。实行一次性结算,按在岗职工身份置换安置标准,计算10年。
(三)关于失业保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职工,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生活十分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企业离休干部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差企业资产处置。对集体购买资产并一次性付清价款的可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利用外资的适用《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六)各企业改革的具体实施及过渡期的日常管理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附:
二00三年完成改革转制的企业单位名单
1、经贸系统
建陶厂、市家俱厂、新型材料厂、市化工总厂、康乐饮料厂、市商业机械厂、农药化工总厂、市盐业公司、农药有限责任公司、市宁阳商贸、燕子化学药剂公司、工业品集团公司、工用工程公司、商业冷冻厂、宁隆达农药化工公司、商业食品厂、市经贸公司、金属材料总公司、油脂化工公司、市物资贸易中心、港口丰野机械厂、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机电产品公司、市付食品公司、彩色印刷厂、城关百货总店、港口木器厂、城里小吃部、二轻模具厂、河沥溪合作理发店、振华玻璃厂、储运配送公司、市工艺厂、日杂公司、市鞋厂
2、供销系统
宁墩供销社、甲路供销社、阳城公司、天湖供销社
3、粮食系统
资产运营公司、粮食收储企业、饲料公司
4、交通及其它
一建公司、运输公司、外贸总公司、农机公司、市政公司、客运公司、联运公司、电缆厂、路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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