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今天是: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2007年宁国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新)

来源:宁国招商在线 最后更新:2003-12-12 16:45:29 作者: 浏览:4307次

一、 税费优惠
 1、新办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和安徽省规定的税收政策优惠外,可享受宁国市地方给予的税收补助优惠,其中:(1)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企业,在国家或安徽省优惠期满后,3年内宁国市财政以企业实缴所得税宁国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助该企业。(2)被确认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或安徽省优惠期及延长优惠期满,3年内宁国市财政以企业实缴所得税宁国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助该企业。
 2、市外国内投资者来宁投资生产性工业项目,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独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宁国财政以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后3年减半补助,其中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延长3年减半补助。外来投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过15%税率以外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3、外来投资者(含国外、国内)投资公路、电力、水利、能源、供水、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自获利年度起,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由市财政按年度全额补助企业,后3年减半补助。投资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中介服务及开发性旅游设施项目,自获利年度起,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市财政按年度全额补助,后3年减半补助。
 4、外来投资者来宁新办生产性工业项目的独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缴纳增值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市财政按50%补助给企业;被认定高新技术产品和火炬计划项目产品的,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新产品所征增值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给企业,企业实缴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前两年由市财政按90%补助,后3年按45%补助。
 5、外来投资者来宁办理工商、税务、土地、建设、房产等相关手续,除缴纳上级应收的相关规费外,地方部分视情减免。投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项目,地方规费免收。兴办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并按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建设规费视情减免。投资嫁接改造宁国现有国有、集体企业、且原国有、集体企业以房产作为投资的免收房产过户调节基金,房产过户登记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 地价奖励
 批准进入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来投资企业用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5万元,区别不同情况享受地价奖励:
 1、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给予地价5%的奖励,每递增500万元,增加1个百分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给予地价15%的奖励,每递增500万元的,增加1个百分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的,具体奖励按“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2、省级高新技术产品产业项目,给予地价5%的奖励;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地价10%的奖励。
 3、企业提供本市就业人数达500人以上的项目,给予地价5%的奖励。
 4、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地价5%的奖励,每增加200万元递增1个百分点。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密度亩均达5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地价5%的奖励,每递增5万元,增加1个百分点。
 6、项目在一年内建成投产的,给予地价5%的奖励,每缩短一个月,增加1个百分点。
 7、企业新建项目符合以上奖励条款的,可同时享受,但仅限于一次。待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审核后予以兑付奖励资金,对进入其他乡镇工业园区的企业比照执行。

三、 其他政策
 1、 对本市引进的优秀和急需人才,实行“零档案”制度,建立绿色通道,经有关部门审核直接进入用人单位。对引进的高级人才,经审核由用人单位每年支付3500-5000元的住房补贴,服务期5年以上的,市财政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异地安置费,引进人才行政和技术晋级优先推荐申报。引进人才突出贡献的,由用人单位或市财政视情给予资金奖励。
 2、对外来投资者以被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的,其作价入股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最高比例可达35%,对职务成果作为入股的,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可获得不低于技术股20%的股权收益或股权。外来投资企业获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财政分别给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帮助引进外来投资商在宁国一次性投资200万元或20万美元以上,建设工业生产性和农产品加工项目企业的直接引荐人,待项目竣工投产后,市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奖励引荐人。

下一篇生态状况
上一篇投资方向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