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社会中刚刚初步形成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是一个尚不成熟的、正处于“青春成长期”的阶层。其阶层目标、阶层意识、阶层利益等未完全形成,或者说还处于模糊阶段。因而,对于这个阶层的政治引导,如同青少年教育一样重要。引导得好,可以帮其不断战胜自身弱点,防止染上新的毛病,始终保持健康的肌体,与其他社会阶层一起,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奋斗,携手并肩,共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断做出新贡献。搞好政治引导,必须从这个阶层自身发展所处的阶段和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我们认为,有五个重要问题需要牢牢把握好。
其一,政治引导必须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壮大服务。私营企业主阶层要不要发展壮大?毫无疑问,回答是肯定的。第一,从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客观要求看,现代化建设需要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而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结构。目前,我国社会阶层结构仍然是金字塔形,亟待改变和提升。只有大力扩张社会中间层,才能逐步变金字塔型为橄榄型。作为大多数成员都处于社会中间层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理应大力发展和壮大。第二,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世界各国的现代化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没有一个相当规模的企业家阶层,是不可能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的现代化的。比如,日本的企业家(含业主和经理)阶层1950年时只有1.9%,到1980年时已达6.3%,日本的现代化正是在这30年中实现的。而我国目前这一比例仅有1%左右,还赶不上日本1950年的水平,这说明我国必须大力发展壮大企业家(主要是民营企业家)阶层。第三,从国内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看,越是发展快的地方,私营企业主阶层所占比例越大,反之则反。比如,广东省深圳市私营企业主和经理人员的比例达到9.23%,已经超过日本1980年的水平;浙江省的这一比例也超过3%,而山东省则与全国的平均水平相当。显然,深圳市和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好于山东。道理很简单,私营企业主和经理人员多,说明投资主体和投资数量多,当然会带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离不开大力发展壮大私营企业主阶层。因此,我们的政治引导工作始终都要围绕着和服务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壮大。既要不断扩大这个阶层的规模,又要保持这个阶层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为此,至少要从四个方面加强政治引导。一是破除限制社会阶层成员在不同阶层间流动的制度障碍,开放社会阶层的边界,创造各方面人士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条件;二是在政治和法律上承认和维护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合法利益,认真贯彻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四个都要”的精神,实现与其他社会阶层成员政治上的平等;三是帮助私营企业主阶层成员提高素质,促其由私营企业主向现代企业家转化,不断提升企业的品位和档次;四是扩大私营企业主阶层成员参与政治、表达利益的合法机会和正常渠道,防其利用非法手段和途径参与政治和公共资源的配置。
其二,政治引导必须密切关注阶层利益关系。私营企业主阶层只有与其他社会阶层和谐相处,才能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也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保证自身健康成长和企业健康发展;否则,便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既影响社会进步也影响自身发展。对于如此重大的问题,理应给予密切关注。第一,要看到问题,正视矛盾。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现状,从本质上说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从整体上说其利益关系是和谐的,否则便不会有今天国泰民安的生动局面;已经显露出来的和潜在着的问题和矛盾也不少,而且不少问题和矛盾都相当普遍地存在着。我们从某市各个阶层人士对一次问卷调查中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中,便可清楚地看出这种关系不怎么协调、不怎么和谐的一面。该问卷对两个问题均设计了“非常同意”、“有点同意”、“不太同意”、“很不同意”四种选择。其中,对“应该从有钱人那里征收更多的税来帮助穷人”这一问题,私营企业主阶层仅有25%的人选择了前两项即倾向于同意,其他社会阶层则有81.1%的人倾向于同意,产业工人倾向于同意的高达84.9%;对“应该让私营企业家享受与国有企业家同等的社会政治地位”这一问题,私营企业主阶层100%的人倾向于同意,其他社会阶层的这一比例为80%,产业工人仅有76.5%。我们认为,这种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不够和谐的问题,是带有普遍性的。对此,视而不见或有意回避,是有害无益的;只有看到问题,正视矛盾,进而有针对性、有预见性地化解它,才是正确的态度。第二,要从构建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体系的高度来协调阶层利益关系。在一个存有不同社会阶层的国度里,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不能消灭,只能协调,需要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进行协调。凭良心、良知,凭发号召、作动员,凭思想政治工作,是有效的但不是根本的。根本的办法,就是靠切实可行又必须实行的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也就是要从构建社会制度和政策体系的高度来协调阶层利益关系。为此,必须对现行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进行创新。比如,改革阻碍社会流动的制度和政策藩篱,建立开放的社会结构和公正公平的社会流动机制;保证社会上的各种地位、角色和发展机会能够向社会所有成员开放,打破阶层边界的固定化;保证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为社会各阶层共享,既不平均享有也不为个别占优势地位的阶层所独占;创造相对平等的机会,有效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素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等。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和全国人民坚忍不拔、坚持不懈地努力。第三,要从提高社会公众认识的角度协调阶层利益关系。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某些不协调,很大程度上来自社会公众认识上的偏差。由于私营企业主阶层形成的时间短、发展快、规模大,令许多人难以适应。于是,有些人从财富积累的角度把私营企业主阶层称为“新富阶层”,有些人按照传统意识形态原则称其为“新生资产阶级”,还有些人把产生社会不公、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的原因归咎于私营企业主阶层,有的甚至存有“仇富心理”,等等。种种迹象表明,私营企业主阶层很有可能被推到社会阶层利益冲突的前沿。对此,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必须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工程认真对待。各级党组织应把它作为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工作,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进步的重大问题,作为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教育的重点课题,按照中共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教育干部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用历史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正确认识私营企业主阶层;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尤其是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发挥各自优势,立足本职特点,通过各自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纠正社会公众中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偏见,为营造社会各阶层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局面做出积极的贡献。第四,要从引导私营企业主阶层自觉兴利除弊、健康发展方面协调阶层利益关系。从私营企业主阶层来说,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出现不协调现象,除了社会制度、社会政策、社会偏见等客观原因之外,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前面已经提到)。因此,引导私营企业主阶层自觉兴利除弊、健康发展,是协调阶层利益关系的重要方面。这一历史性任务,责无旁贷地应当由工商联承担。工商联要在党委的领导及其统战部门的指导下,在理直气壮、切切实实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私营企业主阶层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全面贯彻“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八字方针,履行好党赋予的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神圣职能。各级工商联对本地区的私营企业主阶层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从中区分出依靠对象、团结对象、帮助对象和教育对象,分层次、有区别地开展工作。既要对整个私营企业主阶层进行持续深入、形式多样的“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教育,努力培养并不断壮大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又要对私营企业主阶层中有缺点毛病的人重点进行帮助教育,严防陷入违法犯罪的泥坑。尤其要引导私营企业主阶层不断“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将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关爱其他社会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饱而知人之饥,温而知人之寒”,与社会各阶层人们和谐相处、同进共富。
其三,政治引导必须在增强私营企业主阶层自组织性上下功夫。私营企业主阶层尽管经济地位、政治地位不断提高,阶层队伍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我国独立的新社会阶层,但作为阶层的自组织意识和能力都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这个阶层的阶层意识尚不成熟,阶层成员对本阶层缺乏应有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尚未形成自觉、统一的政治要求,虽然多数成员都关心自己的政治地位和财产安全等,但远未上升到阶层自觉统一的高度;阶层成员的政治素质滞后于政治地位的提高,中共十六大之后,一大批代表人士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但他们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组织领导等方面主人翁意识不强、能力不足;此外,这个阶层成员不少人还被评为优秀党员、劳动模范,聘为市(县、区)长助理、政府经济顾问等,社会角色很多,但角色意识淡薄,角色行为缺位,等等。所有这些问题说明,私营企业主阶层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还要经历一个不断增强自组织性的漫长而艰难的历史过程。只有当这个阶层的自组织性大大增强并真正成熟起来了,它才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框架中的一根有力支柱,从而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努力培养和不断增强这个阶层的自组织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历史任务。工商联是私营企业主阶层自己的组织,应当承担起这一重任。然而,工商联正处在转型期,即正在由老工商业者的组织向以私营企业主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组织转变,其“名”与“实”尚不完全相符。可以预料,当完成这个转型之后,工商联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将基本从国家干部行列退出,转而由民营企业家及其聘用人员替补,党组织只委派工商联党组书记等少数人以切实加强党对工商联的领导。到了那个时候,工商联才是名副其实的民营企业家自己的组织。目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尽管领导班子成员的多数是民营企业家,但实际运作工商联的则是国家公务员即驻会干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工商联已有不少领导同志意识到这个问题,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促进转型,加速过渡。最近几年,山东省工商联为了大力培养领导班子成员中民营企业家的参与意识、主人翁意识和自组织能力,在先后成立的4个专门委员会中,都让他们当主任,负责一个方面的工作;在参政议政方面,督促他们搞调研,写议案、提案,鼓励他们在民主协商会、人大和政协会上踊跃发言;在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中,让他们主持,让他们讲话;在工商联日常工作中,向他们交任务、提要求;在代表人士培训中,让他们登台讲课,不断强化自我教育,等。我们感到,这些做法的效果很好,需要不断总结和提高,继续坚持和完善,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尽快增强他们的自组织性。
其四,政治引导必须把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代表人士作为重点。党中央把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交给了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庞大,分布极广,而且流动性很强,工商联力单势薄,只有分层次、抓重点才有可能完成这项任务,而重点就是代表人士。代表人士就是在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等组织机构中作出安排的人士,在哪一级作出安排的就是哪一级的代表人士,各级工商联的重点引导对象就是本级的代表人士。就山东省而言,在省人大、政协、工商联作出安排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到200人,这就是省工商联政治引导的重点对象。对重点对象的思想政治状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生产生活和家庭社会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工商联除了利用会议、培训班、各种活动进行引导外,还要跟踪调查、动态把握,责任到人、个别跟进,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搞好引导。同时,各级工商联应赋予代表人士引导周围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任务,形成全面覆盖、层层带动的有效机制。应当强调的是,代表人士一般经济实力强、社会关系多、政治表现好,堪称社会精英,但是也不乏“特殊公民”。正是因为他们有实力、有地位、有荣誉、有影响而又加以不正确的利用,往往结识政府要员且交往过密而得到“重点保护”。有的用金钱侵蚀政治捞好处;有的花天酒地、一掷千金;有的生活不检点,绯闻不断;有的仗势欺人,横行乡里;有的甚至结交、网罗和利用黑社会势力,非法敛聚财富,等等。他们败坏社会风气,败坏政府形象和代表人士形象,破坏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理应给予高度重视和特别关注。作为工商联来说,首先要把住政治安排这一关。山东省工商联去年换届前,对拟提名作政治安排的人士均到公安、税务、审计、工商、质检等部门进行调查并请其出具证明,凡有劣迹者一个也不安排,从而纯洁了代表人士队伍。其次是要敢于和善于对有缺点错误的人进行批评教育,不能视而不见,装瞎子、聋子、哑巴,不能光表扬不批评,光说好听的不说逆耳的。再次是要经常到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补“蝼蚁之穴”,保“大堤”安全。对于这项工作,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要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统战部门也要加强指导,实施有效监督。
其五,政治引导必须保持私营企业主阶层中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私营企业主阶层中共产党员的比重高达30%左右,是这个阶层中比较特殊又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支撑力量。这部分人是具有共产党员身份的特殊私营企业主,是作为私营企业主的特殊共产党员,兼有共产党员和私营企业主两种角色。对私营企业主的一般要求是“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对私营企业主中共产党员的要求,则应是在此基础上,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如何使这部分人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建设和对私营企业主阶层进行政治引导的新的重大课题。我们认为,他们的先进性主要应表现在“为什么办企业和怎样办企业”这一基本实践活动中。在经营企业中,他们的企业发展速度、发展规模、管理水平、科技水平等应当走在前头;在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方面,他们应当做得更好;在善待员工方面,他们应当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完善各种保险制度,健全与员工的协商机制、员工利益表达机制,真正做到“依靠员工办好企业,办好企业为员工全面发展服务”;在企业党建方面,他们应当无条件地按照党章要求建立党组织,坚定不移地支持党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他们应当模范地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结合”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参加光彩事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争当人民群众共同致富的带头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同时,他们还要与战斗在其他岗位上的共产党员一样,主动在党这个大熔炉里继续锻炼自己,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并且努力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此,应当始终不渝地对他们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这种教育,应当紧紧盯住趋利性,牢牢把握义利关系,始终警惕市场法则泛化。当然,开展这项工作的主渠道是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鉴于工商联是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情况熟,联系多,具有特殊优势,因而应当更多地承担一些配合工作。山东省工商联确定的原则是,“主动协调,自觉配合,积极参与,搞好服务”。有些市(县、区)工商联则又进了一步,他们在本地党委领导和统战部门指导下,有的依托工商联建立了党总支,有的则经党委决定成立了派出机构———党工委,还有的党委直接把这项任务赋予工商联党组,从而使这些地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有了明确的“条条”领导,而且与民营企业所在地党委的“块块”领导相结合,实践证明效果很好也切实可行。我们认为,对这样一个崭新的历史课题,还应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持续不断地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逐步探索出一条更加科学有效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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