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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杠杆率助经济发展

来源:本站 最后更新:2017-03-14 10:15:43 作者:佚名 浏览:8146次

    编者按: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杠杆约束、完善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等八大任务,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全文刊发。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经济发展韧性,夯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基础,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加强企业自身杠杆约束、完善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减轻企业负担、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和融资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等,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控制在60%以下;全省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提高到30%以上,证券化率达到6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杠杆约束。

    1.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降低实体经济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强化企业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责任,合理设计激励约束机制,处理好长期发展和短期业绩的关系,树立审慎经营观念,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将降杠杆纳入国有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过度负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等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省属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责任,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企业负债行为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优势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支持股份制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

    (二)完善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

    3.分类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破产。对于暂时困难、未来现金流有合理市场预期的企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债务和解等方式降低债务负担;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破除障碍,依法依规推动其通过破产重组等方式市场化退出。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支持我省建材、汽车、家电、工程机械等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加大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钢铁、煤炭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建立企业兼并重组供需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沟通。(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等)

    4.加大对企业救治和退出的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对并购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与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等合作,通过引入战略投资、银团贷款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实施“一企一策”,灵活采取续贷、展期等差异化金融支持措施。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安徽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5.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完善商业银行及企业抵押贷款环节涉企收费清单,全面落实各类商业银行网点明码标价制度。加强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清理和规范金融机构资金“通道”和“过桥”等环节收费,取消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规范与贷款挂钩的评估、登记、审计、公证、保险等收费行为。鼓励企业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加强内部资金融通。(责任单位:安徽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物价局等)

    6.减轻企业社会负担。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优化升级的同时,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便企业办事。严格落实《安徽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已出台的各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以及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政策。剥离依附行政机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清理和取消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行政职能。稳妥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支持企业在降杠杆过程中剥离相关社会负担和辅业资产。(责任单位: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

    (四)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7.分类清理企业存量资产。加强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统计、清查、处置等工作。规范化处置企业存量资产,做好闲置存量资产相关尽职调查、资产清查、财产评估等工作,清退无效资产,实现人资分离,使资产达到可交易状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等)

    8.有效盘活企业闲置资产。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平台,处置闲置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采取租赁、回租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加大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力度,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依规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市、县政府依法收回的低效利用土地,根据评估结果按规定给予补偿。(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9.有序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积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大力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支持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流动性不强但可产生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证券化手段回收现金。争取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加快推进住房和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探索开展绿色资产证券化。扩大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规模,争取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推进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

    (五)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10.妥善处置企业资金拖欠。梳理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情况,多方筹措资金,尽快清偿欠款。支持地方政府利用存量资金或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清偿拖欠账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重新评估贷款期限、增加有效抵押物等方式,对效益比较好的资金拖欠源头企业给予流动性支持。政府部门和企业在安排项目时必须先落实资金来源,避免因后续资金不足造成工程款拖欠。督促大企业遵守市场规则,降低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比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

    11.鼓励开展企业债务置换。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与债权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短期债务置换成长期债务、高息债务置换成低息债务。对运作规范的企业,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发行企业调整债务结构专项债券,置换期限短、利率高的存量债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配合企业进行债务置换。(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

    12.有序推动企业债务重组。鼓励由主债权银行牵头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协调各债权人积极整合资源,化解债务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依法规范开展债务重组,积极推广应收账款保理等贸易融资产品,妥善解决企业之间债务链条延长、债务回款滞后、回款比例降低等“三角债”问题。对债务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妥善化解“三煤一钢”企业到期债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13.合理调控国有企业负债水平。合理控制国有企业债务规模,严禁开展各种无正常商业实质的融资性业务。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除外)担保,累计担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0%。建立国有企业债务定期报告和风险预警制度,按季度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债务、风险及管控情况。加大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债务监管,实行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对举债成本、期限结构、资金支付、偿债能力等进行分析。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债水平、融资成本、偿债能力纳入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范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等)

   (六)不断优化企业信贷结构。

    14.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完善金融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业贷款、制造业贷款进行单独考核,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存量,优化信贷增量,对钢铁、有色、建材、煤炭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对“僵尸企业”和落后产能项目,坚决压缩退出产能相关贷款,将更多的信贷资源配置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领域,以及中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

    15.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约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完善客户信息共享,综合确定企业授信额度,避免过度授信。有效限制对高杠杆企业贷款,对授信银行超过一定数量、授信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银团联合方式发放贷款。加强金融机构表内外业务统一授信管理。引导杠杆偏高的金融机构减少配置风险资产和降低资产业务风险级别。(责任单位:安徽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16.着力推进专项建设基金工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全省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不形成重复建设、不产生挤出效应的重点领域项目。加快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试点,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本金、约定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促进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签约落地。进一步简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担保流程,降低担保费率。用足用好支持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专项建设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等)

    17.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推动各市成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业务。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与自行购买设备在资质认定、风险补偿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存量工业厂房租赁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企业租赁工业厂房或经营场所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七)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18.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实施上市挂牌达标工程,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与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契合度高、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优质企业,全部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培育辅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大力度推动暂未达到公开发行上市标准的各类中小企业在“新三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鼓励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增发、配股,扩大企业资本规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安徽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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