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下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首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与长期政策方针
将“两个毫不动摇”(巩固公有制经济与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写入法律,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民营经济的地位,并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强调各类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规定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可平等进入。
2.强化公平竞争与平等保护机制
市场准入平等:禁止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要求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要素使用平等: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在土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使用上与其他主体享有同等权利。
3.完善投资融资与科技创新支持
设立专项章节(如“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通过政策倾斜和制度设计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科技创新投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推动产学研融合。
4.构建服务保障与政企沟通机制
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畅通的政企沟通渠道,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明确工商联职责。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工商业联合会发挥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经营,提高服务民营经济水平。
5.规范经营与权益保护并重
既鼓励发展,也注重规范引导,推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专章规定“权益保护”,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账款拖欠、不当干预等问题提供法律救济途径。
意义:该法通过法治化手段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被视作“定心丸”,其系统性制度设计覆盖民营经济全生命周期,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治理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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