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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国发展功勋评选办法(修订稿)宁国发展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011-03-21 17:15:42 作者: 浏览:2416次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宁国发展功勋评选办法进行修改,并制定宁国发展贡献奖评选办法,现将修订后的《宁国发展功勋评选办法(修订稿)》及新制定的《宁国发展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2011317       

 

宁国发展功勋评选办法

(修订稿)

 

一、评选对象

在本市范围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子公司、金融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二、评选条件

1、当年实际入库税收达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不含专员办退税、补罚税金及基金收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程序捐赠的捐赠款(现金),可按1:3的比例计算企业入库税收

2、认真遵守和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当年没有发生劳动纠纷,没有造成恶劣后果,影响社会稳定;

3、当年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当年没有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5、参评对象当年没有受到党纪、政纪严重处分或触犯国家刑律受到法律制裁;

6、当年没有发生偷逃税款行为;

7、当年新上市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直接进入发展功勋评比。

三、评选程序

1、宁国发展功勋实行综合评比,动态管理,一年一评,当年有效。市委、市政府成立评选工作领导组,市委办、政府办、纪检会、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人社局、民政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

2、评选工作领导组根据评选办法,提出评选对象初选名单;

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选对象初选名单进行公示(3天),形成建议名单;

4、将评选对象建议名单提请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确定。

四、评选奖励

1、评选出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授予年度宁国发展功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2、入选企业按入库税收进行排序,对宁国发展功勋颁发价值10万元的金质奖章,同时,入库税收以2000万元为基数,每超500万元增加奖励价值2万元的金条。

3、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出台的评选办法自行终止。

 

 

 

 

 

 

 

 

宁国发展贡献奖评选办法

(试行)

 

一、评选对象

在本市范围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子公司、金融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二、评选条件

1、当年实际入库税收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不含专员办退税、补罚税金及基金收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程序捐赠的捐赠款(现金),可按1:3的比例计算企业入库税收

2、认真遵守和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当年没有发生劳动纠纷,没有造成恶劣后果,影响社会稳定;

3、当年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当年没有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5、参评对象当年没有受到党纪、政纪严重处分或触犯国家刑律受到法律制裁;

6、当年没有发生偷逃税款行为。

三、评选程序

1、宁国发展贡献奖实行综合评比,动态管理,一年一评,当年有效。市委、市政府成立评选工作领导组,市委办、政府办、纪检会、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人社局、民政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

2、评选工作领导组根据评选办法,提出评选对象初选名单;

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选对象初选名单进行公示(3天),形成建议名单;

4、将评选对象建议名单提请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确定。

四、评选奖励

1、评选出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授予年度宁国发展贡献奖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2、入选企业按入库税收进行排序,对获奖人员颁发价值5万元的金质奖章。

3、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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