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答复:关于减免政府担保费的建议
来源: 最后更新:2010-07-30 11:00:04 作者: 浏览:2885次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号议案的答复
市工商联: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政府担保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取担保费,可以作为杠杆进行调节,强化企业信用意识。我市担保中心收取的担保费,在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都
全额返还受保企业。几年来,共向受保企业返还担保费1705.1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毗邻苏浙地区中小企业担保贴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611589号)和《关于
修订安徽省毗邻苏浙地区中小企业担保贴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1 309号)文件精神,我市财政积极主动向省
财政厅争取担保贴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用于发展我市担保事业,增强担保抗风险能力, 以更好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再担保是不收费的,分担保是各自收费,市担保中心和省担保集团不重复收费,分担保收取的担保费在受保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仍是全额返还。我市还有部分企业是经省担保集团直接担保融资的,省担保集团收取的担保费,在企业按
期还本付息后也可到市财政局申请办理贴费,最高可获30万元贴费。
在与银行的合作过程中,由于担保的实力还很弱,银行普遍要求存入担保额10%——20%不等的保证金,这部分保证金都是担保中心代企业存入,虽然占用了大部分担保基金,但减轻了企业负担。对提案中向企业收取担保保证金的建议,我们认为这是加重了企业的负担,经综合考虑,我们认为暂不收取企业担保保证金为宜。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宁国的财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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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