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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

来源:政办〔2010〕49号 最后更新:2010-06-28 16:21:06 作者: 浏览:2241次
6月24日,市政府印发《2010年宁国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于2010年5月—1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2010年宁国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九部委和省政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05—1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环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造纸行业整治力度,杜绝偷排漏排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华东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宣城市环保局对我市企业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建立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我市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结合我市污染减排重点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

(三)开展对造纸行业的事后督查

检查造纸企业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环评审批要求,对不符合环评审批内容的项目要坚决取缔;检查造纸行业废水是否进行深度治理,未进行深度治理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整改的要进行停产整治;杜绝偷排漏排行为,一经发现,高限处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小造纸企业,并对已关停的小造纸企业进行事后督查,防止死灰复燃。

(四)强化工作督查落实

加大华东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宣城市环保局对我市企业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顿,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五)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1.针对群众投诉热点,主动出击。变上访为下访,切实解决群众投诉热点,把环境污染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引发的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2.公正执法、铁腕治污,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对查出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限期要求整改,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3.加强社会监督,凝聚环境执法合力。通过招募环保志愿者、聘请环境协管员等形式,实行昼夜不间断、无空隙环境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根据宣城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宁国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11月)。集中开展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造纸行业以及上级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总结阶段(12月份)。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制定长效管理措施,按时向宣城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已近成立了宁国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环保局、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司法局、住建委、农委、城管局、工商局、安监局、水务局、文广新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着力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加强自律、公众广泛参与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安排。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重点案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发挥环保牵头协调作用;监察局负责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有关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的做法,要责成整改和纠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改委负责提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经信委负责制定和宣传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与教育,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住建委负责公共供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工商局负责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水务局负责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强化乡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农委负责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防治农业生产面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安监局负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城管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加强对垃圾处理场运营的监管。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城市超标排放噪声、油烟、烟尘的查处力度;文广新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三)加大督办力度,强化案件办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于挂牌督办的案件,严格做到按整改要求落实到位,视情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将报请市政府进行关停处理。

(四)加强综合整治,强化责任追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企业上市环保核查、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根据阶段工作重点,进行广泛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继续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六)加强情况报告,保障信息畅通。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编发工作简报,每周按要求向宣城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并按时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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