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1月03日 星期日
今天是:2024年11月03日 星期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税收优惠一本通(其他类)

来源: 最后更新:2010-05-04 16:05:43 作者: 浏览:2385次


除前十五类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军队军工系统、医疗机构、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企业,以及药品、军品、古旧图书、国产支线飞机、宣传文化单位、储蓄存款利息以及科研采购设备等,均规定了不同内容的税收优惠。

72.对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样的认定条件和税收优惠?
为了增强小企业在促进就业、自主创新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和引导小企业发展,税法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并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体现了税收对小企业的政策支持。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7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条件和方法是什么?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74.对军队军工系统有哪些增值税优惠?
军队国防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保障,军队和军工系统历来是国家税收减免的重要领域。军队系统是指包括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内的各兵种部队单位,军工系统指电子工业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军队系统所属的军需工厂、军马场、军办农场(林厂、茶厂)、军办厂矿、军队院校、医院、科研文化单位、物资供销、仓库、修理等企事业单位,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及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系统所属企业生产并按军品作价原则在军队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营具、药品、锅炉、缝纫机械,免征增值税。
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包括科研单位)凡列入军工主管部门军品生产计划并按照军品作价原则销售给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事工厂的军品,以及其生产销售给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均免征增值税。军事工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而相互提供货物以及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工具、模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
军队、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75.对其他军品生产企业有何增值税优惠?
对军工、军队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包括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

76.对医疗机构和药品有何增值税优惠?
医疗卫生和药品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社会关注度很高。现行医疗服务税收政策,主要为了配合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表现为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大幅税收优惠,同时也全力扶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
目前,对避孕药品和用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对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同时,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其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77.对国产支线飞机有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生产销售的支线飞机(包括运十二、运七系列、运八、运五飞机)、农五系列飞机,免征增值税。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78.对古旧图书有何增值税优惠?
为延续中华文明,鼓励保护散落民间的历史典籍、资料,国家对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79.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有哪些优惠?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财税〔2009〕147号文件列明的报纸、期刊等特定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不同比例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县及县以下的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80. 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有什么优惠政策?
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是符合条件的内外资研发机构,您单位采购的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等国产设备,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具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开票时间为准。

8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
为了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降低广大中低收入储户的税负,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