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一本通(综合知识类)
来源: 最后更新:2010-05-04 15:59:12 作者: 浏览:1316次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内容都有着详细、具体的规定。了解这些规定的基本内容,有利于广大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同时充分行使法定权利。切实履行这些基本规定,能进一步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1.纳税人有哪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纳税人,您的权利主要有:
(1)知情权。您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2)保密权。您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3)税收监督权。您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您有权选择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5)申请延期申报权。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困难影响您按期申报时,您有权申请延期申报。(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因不可抗力或当期货币资金短缺影响按期缴纳税款时,您有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您发现自己有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时,有权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您有权依法申请减税、免税。(9)委托税务代理权。您有权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10)陈述申辩权。您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11)拒绝非法检查权。税务人员检查时没有出具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12)税收法律救济权。您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您有权对税务机关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举行听证。(14)索取税收凭证权。在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您有权索取相关税收凭证。
作为纳税人,您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2.哪些单位和人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制度是我国税收管理当中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当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就应当在30日内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了。这是您履行纳税义务的首要环节,也是您与国家确立税收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合法经营的标志之一。除国家机关、个人(自然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应当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有经营行为,取得应税收入、财产、所得的,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是有时限规定的。一是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是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三是承包、承租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
您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须备齐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户、帐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税务机关会依法对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各种附列资料和证件进行查验,对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记并根据经济类型发放相应的《税务登记表》。纳税人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机关在30日内对《税务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发放税务登记证。
当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或是公司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况,则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
为了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减免。如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纳税人如何申请领购发票?
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同时也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发票管理权限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税局管理,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地税局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如果您或者您的单位领购发票,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当地税务部门会根据您经营情况,核准您使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然后,您就可以领购和使用发票了。如果您或者您的单位临时到省外或省内跨市、县从事临时经营活动,除了具备领购发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证明,才能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4.在方便纳税申报方面税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税法在申报方式、申报期限、延期申报等方面做了很多便利的规定,方便了纳税人申报纳税。
申报方式有多种选择。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上门申报,也可以采用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还可以采用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申报期限也有多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企业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税法还专门作出了期限顺延的规定。如果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纳税申报期的最后一日;在纳税申报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纳税申报期限。另外,为解决纳税人实际困难,如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尚未编制,或是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申报时,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延期申报的决定。
5.在税款征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依法享受减免税。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确认后执行;备案类减免税,应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水、火、风、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须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且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批准期限内的延期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多缴税款可申请退还。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