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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产业化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试行)

来源: 最后更新:2010-03-15 10:47:59 作者: 浏览:1899次

 为褒奖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家,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583”提升行动,鼓励广大农业企业经营者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乃至市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宁国市农业产业化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市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省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二、评选标准

(一)入选条件

1、企业(或合作社,下同)当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入库税金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企业带动农民500户以上(含500户),户均增收达3000元以上(含3000元)。

企业当年新上市的,直接纳入评选范围。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企业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企业排污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或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

3、税务部门立案查实有偷逃税款行为的;

4、参评对象受到党纪、政纪严重处分或触犯国家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5、发生劳动纠纷,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

6、参评对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7、参评过程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

三、评选程序

1宁国市农业产业化优秀企业家实行综合评比。成立评选工作组,市委办、政府办、农委、纪检会、组织部、政法委、财政局、林业局、工商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劳保局、计生委、安监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

2、评选工作组根据评选办法,提出评选对象初选名单,并提请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

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表彰对象进行社会公示,如无异议,确定表彰对象。

四、评选奖励

1、评选出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合作社理事长授予宁国市农业产业化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2、对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合作社理事长颁发价值3万元的宁国市农业产业化优秀企业家金牌。

3、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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