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答复:关于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解决弱势群体就业问题
来源: 最后更新:2010-01-06 10:37:14 作者: 浏览:3559次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庞雪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解决弱势群体就业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就业是民生之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尤其对推进农民工、“4050"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近年来,我市为7400多名下岗职工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4050"人员、双职工下岗人员、低保人员社保补贴9400多人次、1200多万元。相继开展了消除零就业家庭、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残疾人就业千元工程等就业援助工作,连续3年举办了全市企业用工现场招聘会,有力推进了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是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为解决"4050"人员就业问题而实行的一项就业援助政策。由于我市对上争取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和市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有限,仅能满足用于支付下岗失业人员社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难以再安排公益性岗位。今年,国家第三轮就业政策出台,将对4050”失业人员、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连续失业丑2个月以上的人员、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酌高校毕业生等7类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凭此证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目前,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正根据新一轮就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我市《就业失
业登记证》发放办法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同时,我们将结合新一轮就业政策的实施,积极对上争取资金,适度增加本级投入,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提供更多的岗位。
最后,感谢您对就业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政府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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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