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本市企业在本市再投资,不仅可以营造企业再投资和二次创业的政策环境,也可以在企业投资过程中催生一大批可行性项目。
本人就出台奖励政策鼓励本市企业再投资提出一些建议:
1、项目申报审批与招商引资项目一样,同等待遇。属于市内审批的要限时审批,超越本市审批权限的项目,由市直有关部门为投资者向上级部门申报。
2、项目收费优惠。一是新上项目在竣工投产经营一年内,属于本市级收入使用部份的行政性收费全部免收;二是投产经营1年后,5年之内,按规定应该缴交的费用,属本市级收的,按最低收费标收取。
3、用地、税收优惠。对企业新上项目需增加用地和税收与招商引资项目一样,同等待遇。
4、实行财政扶持。对新上项目一次性奖励标准。
5、用电、用水优惠。对新上项目企业新增的用电、用水,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同期同类综合电价的最低标准执行。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