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金直达、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原则,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40元/人给予补助,并对东部地区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助。
我市2009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总人数为289540人,参合率达97.98%。其中省级财政按照30元/人配套合作医疗资金868.62万元,本级财政按照15元/人配套资合作医疗资金434.31万元,已全部配套到位。
日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通过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以统一支付的方式,向我市合作医疗财政专户预拨了配套资金830.80万元,剩余配套资金将在下半年给予拨付。我市将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基金公平、有效地补偿到参合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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