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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22条价格新规

来源: 最后更新:2009-05-12 18:23:11 作者: 浏览:1016次
    清理收费为企业减负、促就业保护民生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日前,我省出台22条价格工作意见,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些意见共涉及工业、农业、服务业、消费、就业和资源环保等多个方面。

    《意见》首先瞄准保企业,进一步加大收费清理整顿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明确4月底前对现有省级设立的各项涉企收费进行清理,清理后的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减少到4项,每年为企业减负1.25亿元。为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涉及“861”行动计划项目的收费将给予减免,同时明确除推进资源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需要外,今明两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涉企收费。《意见》一大亮点是要求推进大用户直供电试点,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电价,这在我国尚属首创。

    在保民生方面,《意见》强调发挥价格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汽车、旅游、住房等消费。要求整顿车辆入籍、检验、停放收费等。特别是要加强建设项目和商品住房交易价费管理。为促进住房消费,要求从《意见》实施之日起到2010年底,我省住房所有权登记费下调为每套50元,存量住房交易手续费下调为每平方米4元。对半年以上18个月以下未入住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求职登记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一律实行免费服务;特别是对农民在本省境内依法兴办实体的,参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规定,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都将让百姓享受到“真金白银”的好处。

    《意见》另一侧重点是要求完善惠农价费政策,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包括进一步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加强农副产品价格调控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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