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汪廷 王永杰
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落实国家住房消费的优惠政策,降低住房消费交易成本。2009年12月31日前,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行减免。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出台优惠政策,力促住房消费行为。全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实行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办公及营业用房)货币化补贴。对个人购买90m2及以下住房的,按所缴纳契税进行全额补助;对个人购买90m2以上住房的,按所缴纳契税的25%比例进行补助;对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免收购房人的转让手续费,缴纳契税时免予评估,按照市政府发布的《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参照表》规定价格的80%确定基价进行赋税;为鼓励开发企业积极参与让利于民的活动,税务部门对活动期间各开发企业实现的住房销售收入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将利润率下调五个百分点,做到让利于企。
以上优惠政策的出台,为我市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优惠政策。(责编:刘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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