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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费政府市场双定价 修订后邮政法10月1日生效

来源: 最后更新:2009-05-04 10:43:56 作者: 浏览:1100次

  本报讯(记者 张诚毅)日前,修订后的邮政法表决通过,新邮政法将于10月1日生效。

  资费分为两种定价

  新修订的邮政法明确,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制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标准和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标准,应当听取邮政企业、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新邮政法第3条关于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规定,与宪法和原邮政法的规定是一脉相承的,这次修改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 比如增加了开拆检验制度,但是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检查、扣留他人信件。

  不影响外资快递发展

  据了解,此前外资企业曾一度担心新法可能会限制其在中国文件快递市场中的竞争,对此,国家邮政局副局长王渝次表示,过去的邮政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信件寄递业务是由邮政企业专营,中国在加入WTO的时候只承诺开放快递服务,并没有开放信件寄递业务,这次只是坚持了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仍然是按照现有格局坚持对外开放,外资在中国的发展不受影响。

  此外,新修订的邮政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建设。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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