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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补贴资金发放标准公布

来源:每日新报 最后更新:2009-04-24 16:52:54 作者: 浏览:1071次

 

  新报讯【记者 门莉娜】根据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及《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商务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公布了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按规定要求,今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万元。

  另外,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几种类型的车型也在补贴范围之内。一是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二是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三是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四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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