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推行“就地落户”
来源: 最后更新:2009-04-24 15:52:49 作者: 浏览:1301次
4月16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10项措施近日推出。
这10项举措主要包括:优化社会治安环境,严厉打击盘踞在娱乐、运输、建筑、矿产等行业场所的黑恶势力,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打击“黑车”、打击假币假发票及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就地落户措施,凡在我省城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落户手续,在我省就业的全国优秀农民工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特殊贡献者,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其经常居住地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被非公有制单位聘用,可凭相关证件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简化户口申办手续,各地公安机关取消省内户口迁移中,需迁出地出具户籍证明的规定,在同一城市及所属县内迁移户口的,实行网络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即在拟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改进出入境、居留措施,对于申请港澳商务、出国商务等事由急需出境的,制证时间缩短为1天,申请人持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介绍信可以直接到省公安厅取证;推行车驾管工作社会化,各地逐步把机动车牌证补发业务、国产汽车登记业务、汽车类驾驶证补换领等业务权限下放到县级公安车管部门,并积极推行“网上轻松办”、社区(企业)服务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经济犯罪情况的分析研判,编制《风险预警通报》发送相关经济主管部门及企业,提醒、督促及时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以及跟踪服务重点工程,对往来投资、考察、参加重要商贸活动等客商或团组开启“招商引资绿色通道”,各地取消办理《暂住证》、船舶户牌、《船舶户口簿》和《船民证》、《临时船民证》工本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