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各项措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深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各级工商机关将于“五一”前,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记者27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这次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以下行为: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无合法的经营资格;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向非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同时,工商机关还将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检查力度,对集贸市场内出现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不断完善超市、商场、小商品交易市场及集贸市场提供、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使对经营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逐步构建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有关精神,从2008年6月1日起,全国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但一些地方“限塑”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城乡集贸市场和农村市场还存在着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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