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凡是以发、用电企业双边交易等名义,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3月15日前应全面停止执行。
三部门指出,由于近一段时间以来,针对经济增长放缓、高耗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部分省市和地区自行出台措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这种做法,造成电价政策的混乱和价格信号的扭曲,不利于促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报经国务院批准,三部门决定对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进行清理,同时推进电价改革。
除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外,三部门还将积极稳妥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大型工业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可以按自愿协商的原则,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同时按国家规定的输电价格支付输电费,并缴纳随电价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与附加费。各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按程序上报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目前,云铝股份、关铝股份、中国铝业等15家公司已率先获准,开展直购电试点工作。其他措施还包括,合理调整峰谷电价等需求侧管理措施,减轻企业电费负担,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加强监督检查等。(王婷 王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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