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来源: 最后更新:2009-03-03 15:28:07 作者: 浏览:1230次
近日,省地税局经过梳理、整合出台了针对当前就业形势的最新优惠政策 《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小型微利企业,可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为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提供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据了解,《意见》中最大亮点是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对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兴办经济实体,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省地税局有关方面解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扩大社会就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地税部门发挥税收职能,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缓解就业压力。
此外,新出台的政策还在加快发展社会服务业、农业、扩大内需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推出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如“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花卉、茶以及饮料作物的种植及养殖的所得,按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