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理顺行业协会主管关系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7〕36号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我省、宣城市及我市政府相继发文明确工商联作为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尚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
市政府不仅明确发文,而且将我市最大的经济行业协会——耐磨铸件行业协会划属工商联主管,理顺了管理关系,但仍有一些部门仍自唱自演地办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领导兼任行业协会的会长,这些明显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背道而驰,不利于促进行业自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为适应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建议民政部门汇同工商联进行清理,理顺行业协会的管理关系。
一、市民间事务管理局汇同工商联对行业协会进行全面的清理,对政会不分的协会理顺主管关系。
二、新办行业协会一律归口工商联主管,明确企业家办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不得兼任协会会长。
三、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建议对我市行业协会进行整合,原则上一个行业一个协会,引导协会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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