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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价格动态补贴机制

来源: 最后更新:2008-08-11 10:10:39 作者: 浏览:1407次
    今后,我省困难群体的补助标准将与价格走势相挂钩,以切实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受到大的影响。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制订困难群体价格动态补贴机制,补贴对象包括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特困群众。

    据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凡本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居住类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启动补贴机制:食品类价格涨幅连续三个月超过上年同期10%;水、电、燃煤(气)等居住类价格涨幅连续三个月超过5%,并造成特困家庭消费性支出超过当年城乡低保标准10%时;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连续3个月超过5%。当上述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补贴机制启动前的水平时,暂停执行补贴机制。

    价格部门表示,建立价格动态补贴机制,主要针对特困群众和高位运行的价格形势,对补贴对象给予合理的补贴。补贴按照原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优抚金等支出渠道,每季度发放一次。特殊时期、特殊商品价格在短期内上涨较快、影响低收入群众增支较大时,当月发放。补贴标准分级测算。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由省物价局根据物价指数和监测数据,以及物价上涨对特困群众的增支,提出补贴意见,并会商财政厅、民政厅联合行文报省政府审定;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补贴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拨付。其他补贴对象的资金,由各市县财政安排。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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