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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日前出台《安徽省节能奖励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008-08-11 10:10:08 作者: 浏览:1597次
    为了充分调动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完成全省节能工作目标任务,我省日前出台《安徽省节能奖励办法》,从今年起对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从今年起,省政府每年度将开展1次节能奖励表彰活动,即通过设立“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节能目标完成奖”、“节能先进企业奖”和“节能先进个人奖”等四大奖项,奖励表彰完成和超额完成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任务的市政府、省政府部门和重点节能企业,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个人。获奖者均将获得省政府颁发的一次性奖金。节能奖励资金从省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

    《办法》还对节能先进个人奖给予了特别规定:每年度全省受表彰的200名节能先进个人中,企业人员应占50%以上,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超过各市企业人员名额的30%;非企业名额中,科及科以下人员占70%以上,厅级以上干部不参与评奖。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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