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土地登记收费
来源: 最后更新:2008-08-04 10:49:49 作者: 浏览:1405次
日前,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土地登记收费做出进一步规范,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都必须依法登记。通知同时还对登记收费标准做出规定。
通知明确规定,根据土地登记内容的不同,土地登记费按不同标准征收土地总登记与土地初始登记收费: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 (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农民建房收费按照省政府规定执行,只允许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简装本)每证5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的登记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70%收取,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取。此外,通知还对土地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土地权利证书等收费标准做出了规定。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