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出台新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008-06-30 10:58:48 作者: 浏览:1207次
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08〕28号),出台了若干新政策和新规定,为巩固和深化农村“两网”建设成果提供了有力保障。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村药品安全的责任,把农村药品“
两网”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中,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两网”建设顺利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经费列入预算,主要用于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各级卫生部门要将“规范药房”建设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内容。《意见》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乡镇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适应工作任务要求的专(兼)职药品监督协管员,履行药品监督协管工作职责;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2名具有一定文化水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担任农村药品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药品监管信息。
《意见》还明确了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至2010年,全省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的村级覆盖率达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的“规范药房”符合率分别为80%和50%,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