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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房屋拆迁农民公寓房安置暂行办法

来源:宁政〔2007〕93号 最后更新:2007-10-29 16:47:28 作者: 浏览:2218次

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房屋拆迁农民公寓房

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宁国市城市房屋拆迁农民公寓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宁国市城市房屋拆迁农民公寓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宁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住房拆迁安置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依法拆迁、合理补偿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宁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民住房拆迁,实行公寓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四条  公寓房安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约定的条款履行。农民房屋拆迁后,就近选择公寓房,先签订合同、且先将房屋拆除的,可优先选择公寓房。

 

第二章  安置标准

 

第五条  公寓房安置以被拆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拆一还一,互补差价。公寓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大于被拆迁主体房屋面积时,超过部份,20m2以内按700/m2计算,超过20m2部份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计算,由被拆迁人购买。公寓房面积小于被拆迁主体房屋面积时,不足部份,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公寓房与被拆迁房的面积换算,以最接近为原则,面积差异不得超过30m2。没有计算成主体房的,按宁国市房屋拆迁基准价结合成新给予一定补偿,但不计算成公寓房安置面积。楼层差价按楼层差价明细表执行。

第六条  被拆迁人主体房面积小于100 m2且人均不足30m2的,可按每人30m2予以安置。超出部份,由被拆迁人按700/m2购买。人口认定以户口薄在册人口及实际居住情况作为依据(其中,嫁入或入赘后但户口未迁入的,计算成现有人口,因婚姻关系应外迁户口但未迁出的,不计算成现有人口,下同)。搬迁后人口增加与减少不再调整安置面积。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附属物、装璜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过渡费等依据拆迁当年宁国市城市房屋拆迁基准价予以补偿。房屋拆迁后公寓房安置过渡期时间原则为6个月,在此期间被安置对象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过渡费。

涉农工具损失按以下标准补助:大户(5人以上)800元,中户(3-4人)600元,小户(2人以下)400元,农具由被拆迁人自行处理。大型农机具、农用运输工具由农户自行处理。

  

第三章   拆迁及安置管理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房屋状况的确认及补偿安置,以2003年宁国市航测图或被拆迁人所持合法、有效证件为依据,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与安置。

第九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要在拆迁安置合同中载明被拆迁面积、市场评估价、待安置公寓房面积、安置人口等事项,并予以公示,安置住房一律以拆迁合同为准。

第十条   被拆迁人应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主动搬迁,凡自拆迁公告开始之日起10日内搬迁的,给予经济奖励,具体标准以拆迁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被拆迁人凭拆迁合同、搬迁顺序号向公寓房安置办公室申请登记,办公室审查核实后,通知被拆迁人选择公寓房号,并签订公寓房安置合同,办理安置手续。

被拆迁人逾期不选择安置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期安置,列入下一期安置对象。

第十二条   安置合同签订后,凭合同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为一个月。被拆迁人结清所有款项后,即取得该公寓房的居住权。房屋所有权证由公寓房安置办公室代为办理,并免收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安置结算期内,被拆迁人之间因特殊原因通过自行协商调换公寓房的,应报公寓房安置办公室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因调换产生的价格结算及相关事宜一律由调换人自行负责。

第十四条   在一个月内结清房款确有困难的特困户、低保户,经本人申请、所在村组、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公寓房安置办公室批准,可适当延长结算时间。

第十五条   安置结束后,公寓房安置办公室应将所有安置材料整理建档,并将安置结果进行公布。

第十六条   公寓房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进入市场交易。

 

第四章    物业管理

 

第十七条  公寓房建成后,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管理模式与办法参照商品房物业管理。公寓房安置区内应建设一定比例的店面房,由公寓房办公室负责管理或委托业主委员会管理,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实行以租养管。

第十八条  公寓房室内设施及房屋保修期根据建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宁国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省级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农民住房拆迁,参照本办法执行,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附件:公寓房安置找补差价明细表

 

 

 

附件

公寓房安置找补差价明细表

 

结构

等级

/m2

被拆迁房屋基本情况

砖混

一等

+200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双层屋面,其中一层为现浇,水泥地面、铝合金PVC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二等

+150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平屋面、瓦屋面、水泥地面、钢、木、铝合金门窗、水电及厨卫齐全。

三等

+100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地面、钢、木或铝合金门窗、水电齐全(一层)。

砖木

一等

+50

砖墙承重、木屋架、瓦屋面、水泥地面、木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齐全。

二等

0

木层架、瓦屋面、钢、木门窗、水泥地面,有水电。

三等

-50

不规则木、预制屋架、瓦屋面,不规则木门窗,有水电或土、木结构房屋。

备注:内墙或者外墙未粉刷,空心墙、水泥砖墙,预制板结构房屋,每一项扣减补偿款每平方米30.00元。

      正数表示补偿被拆迁人差价,负数表示被拆迁人找差价。

 

 

楼层差价明细表

楼层

楼层差价元/m2

-50

-50

-50

-50

10

10

10

10

50

50

50

50

30

30

30

30

-20

-40

-20

50

-50

 

50

 

 

 

 

顶层有阁楼

顶层有阁楼

备注

正数表示被拆迁人找差价,负数表示补偿被拆迁人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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