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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新生产自行车统一编码 规范购销环节管理

来源:商务部网站 最后更新:2007-10-18 11:14:37 作者: 浏览:890次

    根据全国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健全自行车安全管理与防范的长效机制的统一部署,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对新生产的自行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管理,同时,全面规范自行车购销环节管理。

    通知要求,自2007年12月1日起,自行车生产企业要按照质检总局制定的《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规则》对新生产自行车刻制编码,并印制统一的《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在流通环节,由销售企业负责填写《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对购买者的相关个人信息及车辆编码等自行车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按规定向公安部门报送。

    除了对新车进行编码管理外,四部门还对旧自行车的流通进行了规范,要求旧自行车经销商建立健全旧自行车购销台账制度。经销商经营旧车时,应分别填写《旧自行车收购台账》和《旧自行车销售台账》,并妥善保管台账,保管期限不少于两年。交易的旧自行车应通过中国旧货网等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旧车交易市场管理人员、旧货经营者发现盗窃自行车可疑人员或可疑车辆,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此外,四部门还要求商务部门加强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的规划布局,在全国县级以上城市中改造并审定一批交易规范、手续齐备的旧货市场,为旧自行车提供合法、放心的购销渠道。各级商务、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依法取缔非法市场,打击盗窃、销赃的不法分子,净化旧自行车市场的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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