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上调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
来源: 最后更新:2007-08-29 14:43:47 作者: 浏览:956次
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凡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基本养老金的普遍调整标准为: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
2006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调基础上,再另行增加养老金:
一、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男到达70周岁,女到达60周岁,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男到达80周岁,女到达70周岁,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三、195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超过35年的,另增加50元,超过30年但不满35年的另增加40元,达不到30年的另增加30元。
四、普调后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615元(含)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普调后超过615元但达不到645元的,补到645元。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