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今天是: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费重新核定 就业推荐费取消

来源: 最后更新:2007-08-29 14:46:41 作者: 浏览:895次
近日,省物价局重新核定了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为减轻高校毕业生负担,取消原向大中专毕业生收取的就业(招聘)洽谈会入场费5元/人、毕业生省内就业推荐费50元/人次、毕业生省外就业推荐费300元/人次以及用人单位查询人才信息服务费5元/人。

  此外,此次还调整了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毕业生人事档案保管费标准由20元/人·月降至10元/人·月,毕业生落户手续费由每10元/人·次调整至20元/人·次。

  物价部门强调,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上述服务时,应坚持委托者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在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将省教育厅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由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从事有偿服务。

  该收费标准自本月起执行,有效期2年,期满后,由省物价局重新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