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企业工资增长确定指导线
来源: 最后更新:2007-07-24 15:33:25 作者: 浏览:956次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我省2007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此次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规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上年增长的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8%,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一般不应超过;职工货币平均工资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工资增长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城镇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据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安徽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劳社字[2000]66号)规定2007年工资指导线,加强对企业工资工作的指导。对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指导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对部分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垄断企业,适度调控其工资增长,引导其合理增长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